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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评选2006年度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评选2006年度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6]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农机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全市农机化工作继续保持了旺盛的发展势头,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水稻跨区机收突破120万亩、农机抗旱救灾取得显著成绩、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又上新台阶、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推广全面成功,农机化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激发农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机化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农机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请你们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层层把关,择优选拔,认真做好有关组织推荐工作。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在水稻机收、农机抗旱救灾、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同志,以及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农技推广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2.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积极主动,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水稻机收、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推广、农机抗旱救灾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具有突出的贡献。

  3.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2006年抗旱救灾工作已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次评选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100名,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2006年度农机化工作情况推荐先进个人,填报《重庆市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市局审定。市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审定。

  五、表彰奖励方式

  对获得“先进个人”的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及申报,填写《重庆市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于2006年12月17日前将“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市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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