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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4.立足于发展,加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立足于发展,研究、制定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一是要在以往对耕整机、插秧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建立台帐,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基础上,抓好农业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调研,认真分析、总结在备案登记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遇到的具体问题,并结合实际,对一些数量较多、安全要求较高、对人民生命财产可能产生较大危害的农业机械,研究、制定更为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二是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机生产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应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民需要的新型拖拉机。另一方面要以2007年市局将拖拉机列入了全市农业机械推广任务为契机,加强宣传和服务力度,全力配合推广部门做好拖拉机推广工作,促进我市拖拉机拥有量的稳步增长。三是要认真组织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开展安全学习培训,寓教育学习于普及知识之中,帮助机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操作技能,同时要进一步开展好上门服务、免费检验等便民利民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四是要继续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对参加作业的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监管,纠正违章行为,全力防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大自我宣传力度,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为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与人大农委、市法制办的联系,力争年内完成《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二是要加强与安监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使农机安全监管在政府“大安全管理”中有位置。三是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落实。四是要重点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管理工作情况,分析、疏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共同做好查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拖拉机交通事故等工作,保证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拖拉机作业的安全。五是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支持,进一步理顺当前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问题。

  总之,在2007年工作中,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在加强“平安农机”建设和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上狠下功夫,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重庆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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