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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章 后备干部培养

  第十四条 切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党委)要将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市局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其中40岁左右的应占70%;县(市)局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其中35岁左右的应占70%。

  第十五条 切实加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力度。各级党组(党委)应当进一步明确选拔年轻干部的目标任务,严格掌握选拔任用标准,抓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特别是注意选拔胜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要把离岗培训和在职学习结合起来,把教育培养同实践锻炼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年轻干部的良好作风。对拟提任的后备干部应通过下派任职挂职、多岗位交流等方式,有意识进行培养锻炼。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谈话、诫勉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及不定期同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听取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汇报;上级党组织要将掌握的情况、地方党委通报和群众意见“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提醒领导干部注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上级党组织要在必要时对有关人员提出诫勉警示,限期纠正。

  第十八条 建立经济审计制度。要建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定期财务收支审计、重大开支专项审计制度。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和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在系统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抓好述职述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得到落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强化干部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凡是发现在党风廉政方面有突出问题的,凡是所在单位(或分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的,凡是在民主测评中得不到三分之二多数干部职工拥护并经过考核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都要采取相应的组织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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