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国土资党组[2006]3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厅各处、室、局党支部,厅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
现将《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以下简称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第二章 思想政治建设
第三条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四条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严守党的秘密,增强纪律观念,坚决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实行定期学习日制度。班子成员每年应写出质量较高的理论学习文章。
第三章 作风建设
第六条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各级领导班子要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使作风建设跟上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