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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根据2006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各区县(自治县)2007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7年度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附件:
2007年度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按照2007年度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目标以及重庆市农机管理局与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签订的《2007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实施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局审核确认公布。

  二、考核评价标准

  (一)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防控:40分

  1.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20分)

  对未发生农业机械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记20分。发生死亡1人的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一次扣10分;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不记分。

  2.定期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督查、检查的记5分(以报送市局的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为准)。未组织开展或已组织开展但没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不记分;

  3.及时准确填报农业机械轻重伤事故报告,修订完善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的记5分。未及时准确填报农业机械轻重伤事故报告的一次扣2分;未修订完善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的扣5分;

  4.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农机安全工作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做到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的记5分。未按时报告的一次扣1分;

  5.学习和宣传贯彻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报告)的记5分。未完成的不记分;

  (二)技术监督工作:20分

  1.严格执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的审核关、考试关、检验关和发证关的记5分。对驾龄在3年以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发生生产作业死亡事故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对其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实行责任倒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记分。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目标的记5分。检验率达

  80%的记2分,检验率低于80%的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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