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国土资党组[2006]3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厅各处、室、局党支部,厅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
现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依据《
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厅管干部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管干部(含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管理。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现代化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