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事局编委办关于发挥人事编制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加强非典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在选拔推荐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工作等方面,向工作在我市抗击非典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我市从事非典防治和研究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通过市人才发展资金予以重点扶持;抗非典一线因工作急需从市外调入预防控制、科研、医护人员,按特事特办原则办理;允许市区所属医院抗非典一线因工作急需从企业医院调入医护人员;做好我市抗击非典一线需要的毕业生派遣工作,只要一线需要,随时办理手续。对一线需要的非哈生源应届中专毕业生,本人愿意的,可留在哈市工作。
  四、为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流动和就业创造条件。一线人员流动时,优先办理调动及落编减员手续,可突破结构限制落编,特殊情况下,也可超编安置,待单位有自然减员时冲销。抗“非典”一线医护人员和从事防控、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子女到事业单位就业时优先安排。参加本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一线人员子女,相同分数情况优先录用。在“非典”一线工作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可优先安排工作。
  五、为抗非典一线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优惠政策。对一线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可不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论文的篇数、论著的字数可适当放宽;专业不对口的,继续教育学时可适当放宽;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对已满额聘任的单位,可超岗位数额聘任;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因抗非典工作需要延聘的,可办理延聘手续。
  六、对战斗在抗击非典一线的军队干部在转业时,安置去向给予倾斜政策。凡是参加抗击非典并到一线工作的,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加5分;获得抗击非典市(师)级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的加8分;获得市(师)级抗击非典先进个人标兵、获得省(军)级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的加10分;在抗击非典中荣立二等功的加15分。经过调查核实,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只要参加抗击非典一线工作的,对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加5分;其配偶被组织派到外地抗击非典一线工作的,对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加8分。
  七、做好一线人员的福利工作。在临床一线直接接触非典患者的医护人员,经专家委员会确诊被传染上非典的,可比照因工负伤处理。其中,造成重伤害、经省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相应地发给护理费或伤残保健金;医治无效死亡的,可按因工死亡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配偶和子女工作有困难的,给予妥善安排。长期工作的一线人员,在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后,可在原来休假两周基础上再享受两周带薪休假。凡涉及一线人员加班加点工资、奖金、补助等需要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的,市人事局随时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八、做好在哈工作外国专家的非典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在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非典防治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非典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通报我市对疫情的防治措施,使他们安心在我市工作、学习和生活。对市内有关部门组织的抗非典国际联合公关项目和急需交流的项目,协助落实合作机构和专家,并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