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哈人发〔2003〕36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目前,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单位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等问题,不仅增加了事业单位的成本和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成为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一个障碍。为了贯彻落实人事管理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同时为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创造条件,现就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这次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清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和区、县(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予以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方案,搞好调查摸底,周密组织实施。
二、这次对事业单位人员清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事业单位长期借用的人员、临时工、长期病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因公因私出国逾期不归人员、停薪留职期满仍不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等。对借用人员和临时工要清退回原地、原单位;对因各种原因长期占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并履行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