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发改社〔2007〕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业经市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
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
《老年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和《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广州市老龄事业的现状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简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一是老龄工作机构网络基本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逐步建立。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市老龄办努力发挥职能作用,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开始实施,并取得实效。二是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老年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大,老年人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基层社区老龄工作有了新的突破,“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发展快速,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老年人的作用得到发挥。四是节日敬老慰问活动和“敬老月”系列活动全面开展,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和为老服务的意识越来越强。五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各类企业退休和属于低保对象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六是制订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
《优待办法》),我市老年人的优待工作上升到全省、全国新的水平,大大提高我市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七是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开办老年大学和各类老年学校,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画展览和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八是以广州老年学会为阵地,大力开展老龄问题调研和学术交流,为各级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九是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和促进老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