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03年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根据市政府《哈尔滨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哈政发法字[1997]16号)“随军家属安置实行专业对口、就近一次性安置的办法”和“随军前在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市人事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予以安置”的要求,现对2003年市直单位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自觉性。随军家属安置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现役军官思想和工作稳定、加强部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接收安置,把军队干部家属安置好,为加强部队建设和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做出应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确保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落实到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随军家属安置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克服困难,主动解决问题,确保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军官家属随军前从事的专业和岗位性质,做到对口就近安置,保证随军家属新的工作岗位待遇与原工作岗位待遇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