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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年度考核评奖审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平时考核情况、年度考核基本做法、考核评奖情况、存在问题和明年打算。
  (二)平时考核半年初评情况。上报《考核评奖半年初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
  (三)考核工作统计表。包括:《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五)、《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一份,见附件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不合格人员名册》(一份,见附件七)。
  (四)评奖工作统计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评奖情况统计表》(一份,见附件八)、《公务员年度奖励审批表》(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励审批表》(一份)、《年度评奖受奖人员名册》(一份,见附件九)。拟报二等功人员另需呈报事迹材料一份。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励审批表》在市人事局统一领取。其他表格按附表样式用A4纸打印上报,同时上报微机软盘。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发和应用各种计算机备案管理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四、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作用
  要结合实际细化年度考核各等次标准,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
  对具备受奖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奖励;对应批评教育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应降职或辞退的应坚决予以处理。
  当年被评为优秀等次人员,具有参加年度评奖资格。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一年内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不得晋升职务,并在以其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放的奖金中扣除一半奖金;对第二年仍无明显改进的,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应予以警示,并在等次确定后的次月降职使用,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扣除以其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放的奖金;对无职可降的人员,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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