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实现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要求,在总结我市近年来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考核工作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把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适当扩大考核触角,充实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的浸透力,健全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实现考核管理制度化、内容定量化、标准分类化、测评民主化、结果公示化。
(一)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记实本》是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日记载、月总结、季评价”制度。平时考核应在年度考核中占有30%以上的比例。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依据考核目的与内容设定,应体现新时期党和政府对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廉洁自律、思想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并以量化指标的形式在考核内容中予以体现。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参考《考核指标量化测评参考表》(附件一)的样式,自行设计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量化测评表,合理确定不同考核项目的量化测评计分权重。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 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的确定,应参考各层面的测评结果,通过合理划定测评范围,使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下级都能以适当形式参加测评,其中主管领导的意见应占总分值的30%。对窗口部门的公务员,应增加服务对象层面的测评结果,并以适当权重计入总分。要通过扩大述职和测评范围等办法,保证群众对考核工作的广泛参与。对测评结果也要客观对待,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以票以分决定考核等次。
(四)完善考核标准,增强考核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可针对现有考核等次标准不明确的情况,对考核各等次的标准结合单位特点进行细化。特别是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考核标准,各单位可参考《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附件二),结合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试行,加大择优汰劣、调整不称职人员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