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2005年3月28日)
为切实抓好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第一批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范围
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市考试录用中心、市行政管理学研究室、市转业军官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全体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覆盖到全局所有的党支部,保证每个党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都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实际,特别是我局党员队伍和党支部建设现状,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哈尔滨快发展、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编制服务。
(二)工作原则
我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必须遵循以下五条工作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与推动本处(室)的各项工作相结合,克服形式主义,避免表面文章,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提高党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查找和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联系实际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