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主评议
(1)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每年年底,各单位要根据不同职位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社会或服务对象对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的意见,其结果作绩效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在征求意见中有半数以上不信任票者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2)述职测评。每年年底,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对全年完成工作绩效、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绩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中有半数以上不信任票者,不能评定为良以上等次。
4、确定考核等次。每年年底,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情况等综合评定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其中,平时考核情况应占总比例的60%以上。
5、考核结果反馈。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由单位人事部门备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按照《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申请复核。
(二)非领导职务人员考核办法各部门可参照领导职务人员考核办法,程序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与其奖金、奖惩等挂钩。
(一)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其绩效考核结果必须是优秀或良好。
(二)绩效考核结果为差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按哈人发[2003]97号文件规定扣发相应的奖金,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人员,当年不能晋升职务,年终奖金可由本单位酌情减发。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绩效考核是在新的形势下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深化,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类考核的方向,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不同职务层次的职位要求细化绩效考核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认真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
(三)严格考核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绩效考核等次标准,做到客观公正。要严格控制优秀人数的比例,重点抓好优秀、一般、差等次的确定。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考核或不执行考核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