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效率,是指是否能够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是否快速、准确、及时的处理行政事务,能否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廉洁自律,是指是否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政方面的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行为。
(二)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优秀:熟悉业务,工作任务量较大,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工作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到位,群众反映好,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良好:比较熟悉业务,工作任务量饱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好,群众比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一般:业务不够熟练,能服从领导安排,工作量较小,工作表现不突出,没有明显差错和群众投诉,但工作主动性不够,业绩不明显。
差:不熟悉业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有群众投诉或不良反映。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绩效考核采取领导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按季度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衔接。考核应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一)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考核评议程序
1、平时考核
(1)确定工作内容。根据全年工作目标,由主管领导每月(或每季度)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处、科级领导人员,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数量、质量,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2)、个人工作记实。建立处、科级领导人员平时绩效考核档案,每月底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工作进展程度如实记载在平时考核档案上,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并对照考核并对照考核标准,做出自我评价。
(3)、主管领导评价。由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的直接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每季度在平时绩效考核档案上打分,打分标准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掌握。同时写出评语,并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反馈考核打分结果。市直机关各部门的副处长及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由所在处室的处长负责平时考核打分;处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平时考核打分。
2、日常监督检查。
单位人事、监察部门对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察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