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形成了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科研(教学)群体。
(六)学科(专业)带头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在省内以至国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基础理论雄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及时掌握省内及国内的最新信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善于把握科研发展方向;有显著的科研成果,贡献突出,并善于出思想、出题目;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七)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应在省内、国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并有望在一定的培养期内成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申报材料
(一)学科(专业)设立单位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审批表》3份(见附件)。
(二)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报告要说明组织选拔的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三)各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规划。
(四)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人才使用措施。
(五)申报单位提供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全面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限3000字)。要具体说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内、省内及全市的学术地位,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六)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将上述申报材料按以上6项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1份。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程序。各学科(专业)设立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然后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申报时间。2007年7月30日之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