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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选拔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选拔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通知
(哈人发〔2007〕34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尽快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各学科(专业)领域培养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国内外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依据《哈尔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哈人发[2003]17号文件),今年继续开展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新增设5个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通过巩固、发扬、提高我市各学科(专业)优势,在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中加快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为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逐步形成我市以省级学科(专业)梯队为龙头、以市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为骨干、以市级学科(专业)梯队为基础、以区、县、市(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级学科(专业)梯队为辐射的四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网络。通过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这一载体,把各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凝聚起来,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为哈尔滨市培养了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申报条件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已列为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并且在国内、省内处于领先地位,与我市经济发展有紧密联系;在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实践中,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有稳定的学科(专业)方向的梯队也可申报。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在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三)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有省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研究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或生产的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四)科研内容与我市经济建设联系紧密,对我市的重点工程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科技成果产业化明显,并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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