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解和掌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将200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上报专业技术统计软盘时间截止到2007年7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要重新审核数据库中的人员信息,在2006年统计的基础上,更新补充有关数据。凡在2007年5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延聘手续的人员除外)、死亡、调出、改为政工系列职称以及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信息要删除。2006年晋升的、后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要补充录入到数据库中,对任职资格、聘任职务、单位性质、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在岗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人员信息要准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