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高素质的管理与服务队伍。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站点,用2至3年时间,通过 培训、考核等形式,培养一批热爱养老服务工作、有护理专业知识的骨干,并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我市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岁的下岗职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健全义工(志愿者)制度,完善服务规范,重点为独居、特困、低收入、“空巢”家庭的居家老人提供义务服务。专业义工 (志愿者)服务队伍要以集中、包户等形式的开展经常性的养老服务活动;发扬邻里互助传统,营造关爱、帮助老年人的和谐环境;积极动员和组织社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老人参与义务服务,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
(六)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市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覆盖,在社区构筑由民政、卫生、公安、劳动等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建立服务热线,设置老年人生活服务网、远程教育网等,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七)建立我市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体系。以该体系为基础建立政府补贴资金或其他来源资金准入机制,政府授权中介机构作为评估主体,开展评估工作,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八)加强宣传与理论研究。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社区照料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老年人精神慰藉等 问题的研究探讨。
四、组织实施
(一)构建政府部门指导、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职能为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服务评估和综合协调;政府委托组织完善、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通过评估的社区服务机构或组织,组建服务队伍,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承接政府为特殊老人的购买服务。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三个阶段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1、筹备阶段: 2004年底前完成有关筹备工作(已完成)。
2、试点阶段:2005年选择东山区10个街道,荔湾区、海珠区各2个街道,越秀区、天河区各1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建立服务管理体系、组建服务队伍、培训服务人员、评估服务质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项目补贴等。2006年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力争将试点面推广至市内老8区的全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