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四)有效利用、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市、区(县级市)级福利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完善各项服务功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为老服务窗口;区街两级福利机构、街道级“星光老年之家”要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社区级“星光老年之家”要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合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民政、财政、劳动社保、卫生、文化、体育、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在社区层面搞好服务资源整合,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建设资金、用地、税收、信贷、水电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义务服务管理机构运作、为特殊老人群体购买服务、非营利性的服务设施和项目运作给予财政支持,2005年至2007年,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动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机制。试点期间所需经费,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同时,动 员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的慈善捐赠,构筑社会广泛参与机制,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的发展。
(三)系统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各项资金,争取3年内务街道都建有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在设立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的同时要附设可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养老院,建立和完善相关服务功能;二是调整社区级“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布局,使之更趋整体性和实用性;三是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创办具有特色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如为偏瘫、痴呆、精神病老年人开设的专门康复机构;四是由街道统筹社区闲置资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同时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四)全面拓展社区卫生和文化服务。社区卫生和社区文化服务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卫生保健工作,全面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设立家庭病床、康复保健、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文化、体育部门要大力发展老年文体事业,利用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开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书法、歌咏、文学、健康等学习课程,开设老年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