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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全国老龄委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3到5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国家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市的以日托护理服务和上门护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筑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体制规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形成合力推动养老福利事业社会化的发展;二是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区照料为辅原则,发挥家庭在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坚持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相结合原则,在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注重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坚持全面服务、突出重点原则,在面向全体老年人服务的同时,重点为独居、特困、高龄、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老人提供服务;五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鼓励养老服务业在发挥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六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提倡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
  二、服务内容
  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依托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支付服务机构承担上门照料特殊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二是支付服务机构开办日间照料老人等服务项目的补贴。
  (二)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   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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