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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穗民〔2005〕180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今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穗民(2005)84号,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市越秀区等5个区1 7条街道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市民的欢迎。实践证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十分必要,应当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把这 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下去。按照《意见》所定计划,2006年要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将试点面扩大至市内原老8区的全部街道;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此,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做好养老工作,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乃至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家庭养老是养老的基础;依托社区,引入社会资源,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则是养老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因此,根据《意见》精神,2006年要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 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高度,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列为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确保2 006年在我市上述7个区所有街道、2 007年在我市所有区、县级市的街道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扎实做女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 要继续按照《意见》的 要求,参照试点区和街道的经验,结合实际落实好本辖区、本部门各项工作任。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面向社区全体老年人的全方位的服务。为推广这项工作,在起步阶段, 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鼓励和带动其他服务形式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生活困难的老人,包括自理能力差、无子女或子女因客观原因(如子女弱智、残疾等)无法实施有效照顾的“三无”老人、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和处于低保户边缘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老人, 以及经过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退休人员,尤其是高龄老人、孤寡独居老人和因病卧床的老人。对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在市区内居住并已交纳了特殊人员安置费,本人不愿意在养老院终身安置的孤寡退休人员,可以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举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以服务上述老年人为主,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关心送给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更多的平台和载体。逐步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惠及面,鼓励广大有需求的社区老人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真正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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