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边界线走向说明中的距离及界线长度等数据,均以米为单位。实地量测的数据,量测方法精度为1米时.取位到米;量测方法精度为0.1米时,取位到0.1米;图上量取的距离精确到图上0.1毫米。
(六)边界线走向说明中所涉及的方向,采用16方位制,以磁北方向为基准。十六个方位的含义是:
1、北 348°45′--11°15′
2、北偏东北1l°15′--33°45′
3、东北 33°45′--56°15′
4、东偏东北56°15′--78°45′
5、东 78°45′--101°15′
6、东偏东南 101°15′--123°45′
7、东南 123°45′--146°15′
8、南偏东南 146°15′--168°45′
9、南168°45′--191°15′
10、南偏西南 191°15′--213°45′
11、西南213°45′--236°15′
12、西偏西南236°15′--258°45′
13、西 258°45′--281°15′
14、西偏西北281°15′--303°45′
15、西北303°45′--326°15′
16、北偏西北326°15′--348°45′
十六方位图见附件六
第二十二条 界桩位置说明
界桩位置说明根据界桩登记表上所填内容编写,以一个界桩为一自然段,与边界线走向的分条方法相一致。包括界桩号、类型、材质、所在地、坐标、高程、界桩与周围地物地貌的关系、界桩与边界线的关系、界桩与方位物的关系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勘界测绘单位应向所测界线的牵头勘界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1、界桩登记表1份;界桩位置标绘说明1份。
2、界桩编号示意图1份;边界线走向说明1份。
3、界桩成果表1份,界桩观测手簿(电子手簿)及计算手簿1份。
4、正规标绘的界桩点位置、界线走向和界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经调绘、修测、补测的1:1万比例尺边界线带状地形图1份。
5、《勘界测绘技术设计书》、《勘界测绘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
第六章 成果整理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勘界测绘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全面检查、整理,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名。内容包括边界线标绘资料、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界桩编号示意图、界桩成果表和界桩登记表、观测手簿和计算手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