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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通知


  (一)界桩类型的选定

  三交点竖立三面型界桩;边界重要地点竖立双面型界桩,交通极困难的地点经批准可竖立参考界桩。

  同号双立界桩竖立在界河的两岸,并需测量每一界桩点至双立界桩连线与边界线交点的距离;同号三立界桩竖立在界河的交岔口岸,并需测量每一界桩点至边界线在该交叉口处转折点的距离。上述测量数据要标注在界桩登记表内的界桩位置略图上。

  (二)界桩位置的选定

  界桩位置一般选在实地不易辩认边界线转折处、过境道路与边界线相交处、以线状地物中心线为界的边界线起迄处。其埋设地点应选在地基稳定并有利于界桩保护的地方。

  界桩的密度,以能控制边界线的基本走向、尽量少设为原则,由双方视边界线地形情况具体商定。

  第十一条 界桩点坐标、高程的测定

  (一)界桩点坐标的测定精度应以满足在回放时能保证与周围地物相关位置准确的要求为原则,界桩点平面精度及测绘方法:资源开发利用较高的地区接国家测绘局颁发最新版本的《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中界址点精度要求;一般地区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最新版本的《1:5000、l:10000地形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3977-92)中1:1万比例尺地形图航测外业控制点精度要求: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定点位时执行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最新版本《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2001-92)。

  (二)界桩点坐标均要实测。界桩点高程可以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根据等高线内插确定,误差不得超过1/3基本等高距。地形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进行实测。

  第十二条 界桩登记表的填写

  (一)界桩埋设后,应当场量测有关数据,并按要求填写界桩登记表。(见附件四)

  (二)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线代号、界桩号、界桩类型、材质、所在地、坐标、高程、界桩与方位物相关位置、界桩位置略图、备注、测绘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勘界有关各方负责人签名等栏目。

  (三)界桩位置略图比例尺一般为l:1万,略图上应标绘出界桩点、界桩方位物、边界线、界桩点周围地形和指北方向。当界桩不在界线上时要在备注栏内说明界桩与界线的相互关系。

  (四)界桩位置略图在实地参照大比例尺地形图用铅笔绘制,室内着墨整饰。影像清晰的地块,可用已刺界桩点的正射影像图。界桩符号用直径1.5毫米的圆圈表示,界线符号用0.3毫米的实线表示,方位物方向线用0.1毫米的实线绘出,图内其它要素按所参照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符号表示;界桩符号和界桩号、界线符号和图内方位物的编号用红色,其它要素用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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