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的部署,地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要先于国家规划。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下发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完成基本思路重大课题研究,酝酿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的初步意见,加强与国家基本思路研究的衔接;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研究提出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市州、省直部门及各方面专家座谈会,充分听取和吸纳省人大财经委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议。依据全省“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及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确定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和编制方案,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前期准备和编制工作,初步筛选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阶段(纲要草案起草):2010年7月至10月底。根据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起草形成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并加强各方面协调衔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四阶段(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11月底前,初步形成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进一步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审定。市县“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提前。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范围,重点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制定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和论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并搞好与国家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规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