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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置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置问题的通知
(粤民基[2004]26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根据各地级市民政局报来的关于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方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共设置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处)541个(具体见附件一),其中地级市民政局设置婚姻登记机关2个;县区级设置婚姻登记机关125个(含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区)婚姻登记处5个);继续保留镇(乡)政府婚姻登记处414个。
  二、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保留地级市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机关13个(见附件二),其他地级市的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由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

  附件:一、全省国内婚姻登记机关
  二、全省保留的地级市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
全省国内婚姻登记机关

  广州(区级12个,镇级38个,合计50个)
  越秀区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光塔路21号3楼
  东山区  东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4楼
  海珠区  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海联路160号2楼
  荔湾区  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2楼
  天河区  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天府路1号大院3号楼1楼
  白云区(小计5个)
  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广园西路350号2楼
  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福龙路64号镇政府
  江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田南路230号镇政府
  人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人和大马路5号镇政府
  太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朝亮南路22号镇政府
  黄埔区  黄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港湾北路417号二楼
  芳村区  芳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浣花路浣南街1号之二2楼
  花都区(小计11个)
  花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华镇公益路35号
  新华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新华镇建设路1号
  花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花山镇人民政府
  花东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花都大道北33号
  赤坭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沿江路21号
  狮岭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东升路83号
  芙蓉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旗岭大街31号
  炭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炭步镇北街2号
  北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红荔路9号
  梯面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金梯大路26号
  雅瑶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雅源中路18号
  番禺区(小计14个)
  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桥街海傍路36-38号
  南村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兴业路
  新造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新广路1号
  化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化龙镇龙源路88号
  石碁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岐山南路8号
  石楼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莲港大道45号
  横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兆丰路3号
  榄核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榄核镇南路67号
  灵山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环城南路6号
  大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豪岗大道13号
  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光明路52号
  鱼窝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鱼丰大街
  黄阁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黄阁镇吉祥路1号
  东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东涌镇吉祥路1号
  从化市(小计6个)
  从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从化新城市广场D5区15-16号1楼
  吕田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镇政府事务办
  良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镇政府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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