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接受重点核查阶段。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接受农业部组织
的联合检查组重点核查的准备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自查、配合检查、写出总结和整改报告。
(二)及时整改
对自查、抽查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重点解决,先期整改。
联系处室: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67855578
附件:重庆市农机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和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农机局关于开展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和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7年4月-5月,我局根据农业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转发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及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检查有关要求。
二、检查阶段
(一)自查阶段
时间安排在6月30日前,农业部要求实施财政专项的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束后省级农业(农机)部门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农机化司及财务司,根据各区县2005年、2006年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和水稻育插秧项目的总结,向农业部上报检查报告,各区县根据新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查工作,完善自查报告。
(二) 重点抽查阶段
1、农业部要求:农业部要求各省(直辖市)在7月20日前组织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小于应查项目总数和项目资金总量的50%,并于7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农机化司及财务司。
2、组成联合抽查组:经研究,抽查组由市局计划财务处、检察室人员组成,共同进行此项抽查工作。
3、抽查时间: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