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做好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今年,我市认真组织实施“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程”,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完成水稻机插秧作业面积30.038万亩。市农机局、江津区、长寿区、涪陵区、合川区、梁平县、南川区、垫江县、秀山县、开县、永川区、大足县、潼南县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目前,我市水稻收获在即,现将有关水稻机插秧测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大宣传,突出效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机插效果、广泛宣传技术优势、广泛宣传典型事例,大力普及机械育插秧技术要领和知识。
二、对比分析,搞好测产。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对比试验,搞好成本、效益对比分析,收集相关图象资料。
三、提前准备,加大推广。在秋收期间,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观机插水稻现场,进一步增强感性认识,增加实感,为明年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作好充分准备。
四、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方案。江津区、永川区、垫江县全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县以及长寿区、涪陵区、合川区、梁平县、南川区、秀山县、开县、大足县、潼南县于9月底将工作总结报市局科教处。
附件:《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规范水稻测产方法,科学评价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县的测产工作。
第四条 水稻机械育插秧测产工作采用专家抽测验收、示范县测产和示范户实收实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