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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报送联合收割机及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报送联合收割机及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

  按照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跨区作业证的发放情况应逐级上报,并进行登记备案。同时,今年各地联合收割机及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发放情况也将作为确定明年需求量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机构必须认真、准确统计,并上报市所。

  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统计报送工作,务必在9月30日之前,按照“2007年插秧机发放情况登记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上报市所;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的统计报送工作,务必在12月31日之前,按照“2007年联合收割机发放情况登记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上报市所。(传真:023-67855785、电话:67730469,联系人:刘志斌、刘 军 )

  附件:1.《2007年联合收割机发放情况登记表》

  2.《2007年插秧机发放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7年联合收割机发放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姓名

住  址

联系电话

机 型

购机时间

作业证编号

联合收割机号牌

 

 

 

备注

 

 

 

 

 

 

 

 

 

 

07年发

放作业证:

(张);库数:(张)。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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