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是:
1. 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机发〔2008〕36号),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4.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5. 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是否制订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督查重点:农机行政权项委托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拖拉机证照业务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市农机办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农机办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农机办综合处、监管处、装备管理处,市监理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督查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登记、建档和防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当地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登记、建档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监管, 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百日督查行动”期间,市农机办将组成3个农机安全督导组,由市农机办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带队,分别对机关、各直属单位和区县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提出督查内容和重点,对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