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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处置、应急工作评估和应急工作督导等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健全应急调查处理规范、标准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明确主体,健全制度,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季报、年报和网络直报。拓宽渠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力导致处置工作的被动。

  (四)强化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组建省级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师资队伍,建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疫情、食物和化学中毒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省级培训基地,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强卫生行政管理、疾控、监督和医疗等卫生应急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以预案为依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力开展卫生应急演练。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评估。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制度,制订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估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在完成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的同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六、制定和完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保障

  (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衔接与配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并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完善卫生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卫生应急管理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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