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一)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主动监测。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为基础,采取综合评估手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指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交换、通报与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和舆论引导。
(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能力。 按照区域规划、统一布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明确职能,突出重点,建立以省级实验室为骨干,市县级实验室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网络。通过3-5年的努力,增强病因快速调查和有毒物质检测能力,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整体检测水平。
(三)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及重大灾害事故等不同类别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不断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卫生应急专家库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决策和咨询水平。
(四)完善卫生应急装备和储备。 根据我省各级卫生应急装备现状和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县级以上医疗、疾控、监督机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逐步实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目录,统筹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科学、有效、有序、有力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和分级响应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认真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编制并组织实施《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卫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通信联络、恢复重建能力、培训演练体系、卫生应急管理示范项目等方面的建设,夯实基础,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