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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省卫生应急管理法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提高卫生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到2011年,基本完成设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装备,建成全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到2015年,建立并完善“一支队伍、一套机制和五个系统”,即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卫生应急队伍,形成一套各地各有关部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以及卫生应急科技支撑系统。

  三、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一案三制”建设

  (一)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修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强化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检验预案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本着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和相关职能。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的专业技术单位,要有专门或相关的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三)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和军地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调查评估等合作机制建设,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相关法规政策。 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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