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赣府厅发[2009]93号 2009年11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7号)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05〕12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近年来,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围绕“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这一中心环节,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了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和指挥体系从无到有,管理职能从分散到集中,管理方式从经验管理到依法科学管理,工作重点从重处置到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协调机制从单一部门应对到跨部门协调联动等五方面的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多,特别是自然灾害、突发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新的严峻复杂形势。各级政府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和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