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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机械定期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前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经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审查合格的,签注驾驶证。

  (十二)换证程序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向驾驶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4)驾驶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

  2.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审核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对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分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

  (十三)相关规定

  1.超期审验换证

  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内申请审验换证的驾驶人,应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举办的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换发驾驶证。

  2.注销驾驶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注销其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8)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的。

  三、其它农业机械操作人审验

  (十四)审验时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申领农业机械操作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应参加定期审验的农业机械操作人。

  (十五)审验内容

  1.是否有不适合操作农业机械的疾病,以及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况;

  2.农业机械操作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十六) 审验程序

  1.农业机械驾驶人应主动到操作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参加审验,并提交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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