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构建信息畅通、高效运转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发挥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参与作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将《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大同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构建信息渠道畅通、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以其义务、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三条 考核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从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能力。
勤是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廉洁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依据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义务、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设定,主要有学习、参会、培训、宣传、信息上报、遵纪守法、完成任务等基本情况。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严格按照《大同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辖区内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称职:能较好地按照《大同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辖区内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