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情况;
(3)居民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城镇非点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普查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成立机构,落实经费,组织宣传培训。开展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清查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完成污染源的清查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组织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完成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对各级普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其中:①入户调查时间为2008年2月~4月,完成全市普查表的填报和初审工作。同时,于2月底前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准备和数据处理培训工作。②复查时间为2008年5月~7月,对已完成的普查工作进行市级复核和省级审核。5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数据录入并上报国家普查办公室和市普查办,由市普查办汇总后报省普查办公室。③组织验收时间为2008年8月~12月,准备迎接国家普查办对普查数据的抽查和汇总。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发布全市的污染源普查数据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