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局、委、办,企事业单位,驻同国省属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07]2号)、2008年1月4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在2007年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2月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制定了《大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十一五”时期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可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市及各县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从而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订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路线,周密部署,全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各县区成立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其职能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有产业活动和产生污染的单位,任务繁重,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各县区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本单位,负有向国家和上级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组直报普查数据的任务,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普查人员培训、全面普查、设备购置、数据录入和校核加工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农业局要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经费预算。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经费落实,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确保普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