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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大同市祥源润滑油有限贡任公司废机油收集、再生的批复

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大同市祥源润滑油有限贡任公司废机油收集、再生的批复
(同环函[2007]121号)


大同市祥源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你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以及对你公司小规模废机油加工处理设施的现场检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废机油进行收集、再生处理。并要认真遵守废机油回收、再生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你公司废机油处理的生产场地地面要硬化,防止油品渗漏,油桶的清洗要有专门场地,废水要有专门的贮存池。
  三、废机油回收、再生过程中,必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生产的废弃物要再生利用,不得遗弃,废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产生的噪声、异味不得扰民,确保环保达标。
  四、对你公司废机油收集的单位、处理量、销售去向要按月向环保局水污染控制科报表。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收回本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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