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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教位〔2009〕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与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发展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优势,促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根据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及建设西部强省目标的要求,结合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的实际,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实施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计划,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8〕171号)精神,以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的方式组织进行。
  第三条 每个建设项目应以1-3个建设成效显著、发展优势明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为领头学科,以若干相关优势学科为支撑学科,围绕3-5个特色鲜明和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需求的研究课题,通过3-5年的建设,在学科的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第四条 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划,面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公开征集,择优遴选。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申报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并具备承担特色学科建设的总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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