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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为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为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浙工商市〔2009〕44号)


绍兴市工商局、绍兴县工商局、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决策,以创建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为抓手,对浙江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进行了整体改造,市场硬件设施得到全面提升,服务管理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传统市场向现代专业市场的转型升级。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申报,绍兴市、县工商局指导检查,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审委组织实地考核和评审,省工商局决定认定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为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有效期2009年至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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