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技能竞赛的通知
(渝环发〔2007〕6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保,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学习、创新、实干的精神,进一步营造奋发争先,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形式内容
本次竞赛分为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两个主题,分别开展预赛和决赛。预赛分主城区、渝东北、渝东南、渝西四个片区进行(名单见附件1),片区的优胜者参加全市决赛。决赛增加市环境监察总队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竞赛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形式附后(详见附件2、3)。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底前)。牵头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制定相应竞赛方案,明确竞赛标准,做好预赛准备工作。各区县选拔推荐参赛人员。
(二)预赛和决赛阶段(10月):中旬,各片区在承办单位开展预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决赛。下旬,分别在市环境监察总队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决赛。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上旬):各牵头组织单位对竞赛活动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三、参赛对象
环境监测技能竞赛参加对象为全市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技能竞赛参加对象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
四、竞赛裁判
预、决赛均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裁判,裁判人员的组成分别由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境监察总队提出。决赛时邀请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办等单位领导观摩、监督。
五、奖项设置
按照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分别设奖。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在全市环保系统进行通报表彰。竞赛成绩纳入年度系统目标考核加分内容。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强化技能竞赛活动领导,成立市环保系统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曹光辉
副组长:黄 红 唐幸群 覃天英
成 员:王力军 张 勇 张智奎 沈金强 廖肇禹
杨伟智 唐德刚 涂传益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两个竞赛组委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监测竞赛组委会由黄红副局长担任主任,并由市环保局科监处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竞赛;环境执法竞赛组由唐幸群总队长担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总队具体牵头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覃天英副巡视员担任主任,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宣教处、计财处、科监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监察总队、后勤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竞赛活动的总协调。
七、有关要求
(一)牵头组织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力求在效果上求实、形式上求活、内涵上求深、方法上求新、评选上求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要精心组织,选派优秀人才参与竞赛活动,要借此次竞赛活动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