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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辐射防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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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辐射防护安全专项检查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辐射防护安全专项检查表

  表1、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重庆     (区、县)    乡、镇及街(路)     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有无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无证单位请填写右栏

有无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无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

办证日期:

有证

许可种类与范围

 

日常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负责人:      电话:

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有无变更: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应用项目 (请在变更内容处打√)



  表2、安全检查内容

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安全防护

个人防护

是否属于

建设项目*1

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含登记表)

是否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场所是否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是否配置辐射监测仪

放射性场所安全防护门*2

辐照场、探伤装置

或放疗设备

持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比例*3

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的工作人员比例*4

铅门

铁门

木门

有无安全联锁

有无报警装置

 

 

 

□/ □

□/ □

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单位填写此栏

是否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是否有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有无辐射事故应急方案*5

有无废弃或闲置放射源*6

 

有无建立放射源使用或销售台帐

是否查验购买方的许可证及转让审批文件*7

产品是否有放射性标志、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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