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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餐饮行业工商登记与环保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五、定期沟通反馈餐饮申报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环境保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各区县工商局登记部门统一收集后转交同级环保部门。转交的具体周期和方式,由同级环保部门与工商部门协商决定。转交时,工商部门应同时提交《环境保护承诺书移交清单》(见附件2)供接收人签收。环保部门在接收《环境保护承诺书》后依法及时督促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环保手续,并将办理情况每月反馈工商部门。
  六、各级工商、环保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执法过程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协作,认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环保局和市工商局鼓励并支持各级工商、环保部门为解决餐饮污染问题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环保监管新模式。各级工商、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上报。

  附件:1.环境保护承诺书
  2.环境保护承诺书移交清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保(分)局:
  本企业(个体经营者姓名):            
          已收到《环境保护告知书》,并已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权利义务。现自愿承诺在本企业(本人)开业前,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未经批准擅自开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本企业(本人)自负。

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环境保护承诺书移交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个体经营者姓名]

企业(个体经营者)地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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