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2008〕44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的态势,根据环保部制定的《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08〕25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今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上升势头,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环保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环境安全工作主线,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生产经营企业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增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状况,组织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