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要求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三)资料来源
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
环境建设指标
十五、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或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一)指标解释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人口数之比。公共绿地包括:供游览休息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花园、游园和供游览休息用的林荫道绿地、广场绿地。
(二)考核要求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或者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市平均水平。
(三)资料来源
区县(自治县)园林部门。
十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一)指标解释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区及各主要建制镇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排放达标的城市生活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二)考核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三)资料来源
区县(自治县)城建部门。
十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一)指标解释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是指辖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稳定达标排放量分别占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百分比。稳定达标包括: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等。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确定。
(二)考核要求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5%。
(三)资料来源
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
十八、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
(一)指标解释
指城区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城区能源消费总量之比,或者城区内所有燃烧设备(锅炉、窑炉、茶炉、大灶)使用清洁能源的台眼数占燃烧设备总数的比例。清洁能源指除煤炭和重油以外的能源。
(二)考核要求
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