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举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8〕4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提高全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强化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领导同意,决定举办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传达“全国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精神;
(二)电离辐射防护安全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
(三)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四)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监督管理;
(五)辐射安全许可条件要求、申办程序;
(六)辐射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二、培训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分管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1名,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1-3名。
三、培训时间
2008年4月24日-25日(23日下午14:00报到)
四、培训地点
工会大厦酒店
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1#(上清寺重庆广播电台旁,汇源大厦背后)。
五、其他
(一)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落实参训人员,并于4月2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电传至市环保宣教中心。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证》,请自备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已取得《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证》的参会人员请带上监督员证以备复核。
(三)学员免交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为150元/人?天)。
(四)工作联系
市环保宣教中心:蔚 菁 89070997 67636648(传真)
酒店服务总台:63555899
附件: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回执)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