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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的职责。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种应急资源,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强化预案启动与信息报告、调查与处置、监察与监测、预测与预警等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全市环保系统要高度重视,上下一心,精心部署,建立预案演练交流、交叉检查、排查机制,对可能引发跨界、流域污染事件的,各区县之间要主动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环境风险源和敏感区域的分布档案和跨流域污染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沟通,强化隐患、事故通报,协同对污染物的处置、监测与预测工作,主动抓好污染联防工作。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督查,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长效机制
  (一)狠抓落实,突出重点
  结合已经制定的《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发〔2008〕44号)、《重庆市奥运会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施方案》(渝环发〔2008〕54号)、《关于加强防汛预警严防环境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渝环发〔2008〕67号)和《重庆市预防和处置汶川地震次生环境灾害实施方案》(渝环发〔2008〕68号)等方案,下半年,全市环保系统要继续深入开展对高危企业、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重点排查、巡查、监控。继续深入检查化工、医药化工、造纸、电镀、电解、冶炼、水泥、印染、矿山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把排查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化品的单位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环境安全隐患工作常态化,深入细致核查,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尽快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早报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避免因危化品泄漏和尾矿库垮坝引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切实落实各项环境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充分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工作准备。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下半年,我局将采取巡检、抽检、督查等方式对各区县(自治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同时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在督查中要突出“四个要问”。一要问监管部门是否到事故单位的现场;二要问到现场检查到隐患没有;三要问到现场查找到的隐患有没有整改的措施;四要问隐患整改措施追踪落实了没有。一定要进一步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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