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报验点,实施报检报验制度。市区要在生猪肉品查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动物及产品的报检报验。凡是进入市区的动物及产品,均须到报验点接受查证验证和临床感观检查,实施强制消毒。发现可疑情况,按《
动物防疫法》规定予以留验,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照章处理。动物报验点可与鲜活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签证点合署办公。各县(市)要抓紧试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把紧动物及产品进入关口。
3、建好台账,记录供销情况。各定点屠宰场(厂)必须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完善记录报表,建好档案。各动物及产品经营户,对进货来源、数量、销售去向、消毒、病害物处理结果等必须详细记录,便于疫情调查和质量追溯。各饲养场对防疫情况和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使用情况,也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积极推广现代管理方法,逐步普及计算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4、强化行政执法,促使工作走向规范化。严格执行《
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防控措施的顺利实施。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巡查等,落实责任,形成制度,做到规范化。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防控输入性动物疫情,必须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落实措施,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输入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组织好人员,落实好报检报验场地,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乡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农业及动物防疫业务部门要制订完善防控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与动物及产品经营单位、个人签订防疫责任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好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制,督促他们建立健全台账,落实凭证交易、日常消毒和调入后畜禽及其产品报验等制度。交通部门落实各收费口的查验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指挥部办公室。质监部门做好皮张加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建好台账档案,严格防范外疫传入。卫生部门做好饭店、宾馆、食堂和冷库的监督管理。商贸部门做好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较高的定点屠宰率。 检验检疫、铁路等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各项防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