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布置2007年度“城考”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9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做好我市2007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山西省环保局关于山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大同市2007年度“城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城考”的对象和“城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是城市人民政府。市“城考”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全市“城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切实完善“政府加强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城市环境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城考”的重点是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其中国家考核16项,山西省考核4项,工作涉及14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对“城考”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按要求、按时上报“城考”结果及相关资料。
二、确保“城考”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将2007年度“城考”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城考”指标进行认真填报审核,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做到资料详实,事实清楚,分析客观,原因真实,结果公正,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填报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市环保局水科。